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促进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院政文〔2016〕7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形式

(一)学生评价(网上评价)

1.评价时间

20231129日至20231222日。

2.操作流程

登录www.indird.com→点击“教学管理系统”→点击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入口”,进入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选择学生身份,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点击“网上评教”→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

(二)院部评价

由院部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进行院部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和同行评价。要做到本单位所有教师都参与评价,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评价。

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依据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院部及其他有关开课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组织好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评价要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原则上不评满分(100分)、避免全体教师同分值评分。评价结果要在本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学生评价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领导教师紧密配合,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要严格要求学生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所学课程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将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每一位学生都要积极参加评教,未参加评价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成绩。

三、材料要求

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等评价结果汇总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1230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室(勤业楼C218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zljk3300329@126.com。联系人:祁怀印,联系电话:3300329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督导小组评)汇总表

     2.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同行评价)汇总表

     3.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生评价)汇总表

     4.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


                                         教务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