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职业发展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有关精神,在征求辅修学位专业承担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本次有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等3个辅修学位专业对2023级普通本科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在校期间(2023-2024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补考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均可自愿报名申请修读非同一学科门类的辅修学位专业。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模式

1. 招生计划: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等各辅修学位专业计划招生100名,总计300名。报名人数不够30人不开班,鼓励学生选学其他辅修专业。

2. 学分要求:总学分40-45学分。其中包含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等环节。

3. 学程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为5-6个学期,第1-2学期学习相应专业学科基础课,第3-4学期学习专业课,第5-6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4. 授课安排: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由承担学院负责通知。具体上课时间、地点以课程表为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试行)》(院政〔2010〕109 号)文件规定,标准为70元/学分,每学期初交费。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 报名方式

辅修专业报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主控学籍信息辅修事宜辅修报名。

2. 报名时间

(1)9月11-26日网上报名。

(2)9月27日对报名人数不够开班人数的辅修专业关闭,已报名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辅修专业或者放弃报名辅修专业。

注意:系统已经对个人申报条件进行了基本的限制,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3300102)。

五、辅修学位授予说明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2. 修读辅修学位专业学生修完辅修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辅修学位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在取得主修学位的前提下,可以获得辅修学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要求: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未获得辅修学位资格,修读的辅修学位课程学分计入本人通识任选课学分。

六、咨询方式

1.教务处教务科:勤业楼C105,电话:3300102。

2. 外国语学院:文博北楼303房间,电话:3300736。

3. 文学院:文博楼北楼611房间,电话:2900021。

4. 法学院:明园校区3号楼B417房间,电话:3300569。





教务处

2024910